宋朝科举有何特色?

宋朝科举有何特色?

宋代贡举在太祖开宝六年(公元973年)创立殿试制度之后,一直分解试、省试、殿试三级考试。解试由地方州府官主持,省试由礼部知贡举官主持,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。应举人参加解试、省试、殿试时,均由监门按姓名引入考场,按座位就坐,不准点燃蜡烛夜试,不准挟书、传义、代笔。试卷经封弥、誊录之后,才由考试官评定等第。考生殿试合格,即唱名赐第。宋太宗之后,殿试及第者无须再经吏部铨选,即释褐授官,进入仕途。

解试

宋代士人要报考解试,可以在开科之年持家状到所在州府报名应举,并请三人担保家状是正确的,以符合参加贡举考试资格的要求。经审查,只要不是犯徒罪以上、身为胥吏(古代掌理案卷、文书的小吏)、期丧未满三月或身被废疾之人,都可以参加当年八月举行的解试。宋代解试又称“秋赋”、“秋闱”。于开科当年八月举行,连试三日。解试有一定的录取名额(解额),大约每百人左右取一人。

省试

士人解试合格,由州府发给解状,于当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师报到,并需有五至十名担保人。经礼部贡院审查合格,即可以参加第二年正月(后改为二月)礼部举行的省试。宋代省试又称“礼部试”、“春闱”。主考官由皇帝临时任命。一般于解试次年正月(南宋时改为二月)在京师的礼部贡院(北宋前期在太学或寺院)举行。其录取人数(省额),北宋时一般每榜取进士、诸科各约300人;南宋初,省试终场每14人取一人,后改为每17人取一人。以上为正奏名,此外还有特奏名。